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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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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或有事项
【知识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2)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2)
四、亏损合同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提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发生的损失两者的较低者,即应该按照退出该项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计量。
五、重组义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一)重组义务的确认
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二)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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