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_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4 11:35:29

【知识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1.优先分配股利: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3.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1)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出席股东大会,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3)分类表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