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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执行_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3 14:50:57

【知识点】预算的执行

1、预算空白期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1)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 

(2)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 

(4)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解释】我国的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于我国每年3月份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在预算年度开始到预算草案获得批准这段时间便会出现“预算空白期”。 

2、国库制度 

(1)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2)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一级预算对应一级国库。 

(3)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4)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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