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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8 11:14:19

代理的基本概念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1】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解释4】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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