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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0 16:01:55
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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