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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退回的初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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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收入
【知识点】无须退回的初始费
无须退回的初始费
(一)如果该初始费与合同中已承诺的某项商品相关,企业应判断其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1.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转让该相关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2.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二)如果该笔无须退回的初始费与合同中承诺的商品不相关,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提示】为开展初始活动而收取的初始费:
企业收取了无须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