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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担保-概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27 10:29:06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担保-概论

1、担保与反担保

(1)担保: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2)反担保: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提示】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解释】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有过错 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无过错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效力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4、“表见代表”担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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