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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所属章节】
第四章(1)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持股比例 |
权益披露要求 |
交易限制要求 |
违规交易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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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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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 |
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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