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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_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01 10:17:24

经济法知识点

第六章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计算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提示1】价外费用包括: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2】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提示】属于含税销售收入有: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价格;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

经济法对应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

A.延期付款利息

B.赔偿金

C.手续费

D.包装物租金

【答案】ABCD。解析: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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