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短期借款与短期融资券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信用条件 |
信贷额度、周转信贷协议、补偿性余额、借款抵押、偿还条件、其他承诺 【提示】补偿性余额下借款实际利率的确定: 实际利率=实际支付的年利息/实际可用的借款额 |
成本 |
利息、手续费等。包括收款法、贴现法、加息法等方法 【提示】贴现法、加息法下,实际利率>名义利率。 |
(一)短期融资券及其分类
1.含义
(1)由企业依法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
(2)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2.分类
(1)发行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我国的主要形式)。
(2)发行方式:经纪人承销(我国的主要形式)和直接销售。
(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5.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短期融资券的筹资特点
1.相对于企业债券,筹资成本较低
2.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数额较大
3.发行条件比较严格,必须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实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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