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具体而言:
(1)从居民企业取得
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2)直接投资所得收益
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是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
【提示】
情形 | 是否免税 | |
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 | 免税 | |
从符合条件的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 | 持股不足12个月 | 不免税 |
持股12个月及以上 | 免税 |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B.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C.财政拨款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答案】C。解析: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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