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取得方式 | 计税基础 |
外购 |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
自行建造 |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
融资租入 |
①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②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
盘盈 |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 | 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
改建 | 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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