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告知书
一、参加考试需要携带和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本人填写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
4.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原件);
5.出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
备注: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48小时内是指检测采样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1份。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全部纳入健康管理,考前14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应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考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1.考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21天内无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无密切接触史;
3.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
4.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结束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居家隔离14天后,持出院证明或解除隔离通知书可以参加考试;
5.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由于考试入场要核验“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为了保障您能顺利参加考试,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唐山考生考前14天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外省考生提前14天返回唐山市所在辖区,在此期间不扎推、少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三、做好考前准备
考前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注意事项和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积极配合做好安检和身份查验
考生要按照导引从专用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要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考生入场时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原件)。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公平公正
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场内保持安静,严禁将任何考题、草稿纸等涉及考题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
希望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唐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附件: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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