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报考前自我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复查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资格复审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
2.2020、2021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21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2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资格复审及发证。
2021年中级会计资格审核通知暂未公布,广大考生可参考2020年中级会计审核时间及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资格审查程序
(一)个人自审
请成绩合格人员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标准条件(见附1)予以把握,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复审。成绩合格人员(含未参加资格复审的2019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应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2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履行真实性承诺,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以及学信网验证码(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上传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信网验证码)。
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上传有关证明。
各市州财政局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成绩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传资料核查成绩合格人员的学历,判断成绩合格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参加网上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20年11月28-29日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复审结果。对网上资格复审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应于2020年11月30日咨询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经报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相关内容介绍:
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报考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
(二)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三)成绩合格人员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6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0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19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四)成绩合格人员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技校、中专),于2015年6月毕业参加工作,又于2020年9月5日前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0年,即满足报考条件。
三、持技校毕业证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