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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27)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7 16:20:24
1、上市公司对于其发行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应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是()。【单选题】
A.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B.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根据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因此选项D正确。
2、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影响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责任的承担,只要票据上面的签证真实有效,承兑人承兑后就要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在承兑人拒绝承兑的时候,背书不得转让后的被背书人仍转让的,其前手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BC不符合题意。
3、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多选题】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正确:经济法主体:政府、各类企业、非营利组织、外国人。
4、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票据权利补救的措施。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选项A不符合题意。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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