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按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四)2017年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领;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二)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地址: http://gx.si.gov.cn:8001/siweb/login.do?method=unit)或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申领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的,扫描上传上述相关材料。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受理之日(因实行批量审批,受理之日从提交材料之次月1日算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每月10日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每月25日前,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申领人,请到相应金融机构网点进行激活。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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