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级)为22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各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
三、办理程序(一)申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职工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的申报,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内容包括: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http://he.osta.org.cn)查询,核实职工获得职业资格职业名称、技能等级、核发时间等信息;通过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核实职工参保状态及累计缴费等信息;核对职工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情况,防止重复或违规申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标准核定技能提升补贴金额并在信息系统中记录相关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
(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在“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职业名称及等级、补贴金额、起始时间。公示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领职工。
(四)支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四、资金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