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中山考区各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1〕42 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2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具备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复核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10月30日至31日不对外办公,11月6日至7日对外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复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复核地点: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二楼,中山市会计学会综合服务部。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
五、现场复核应提交的资料
(一)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考试报名信息表补打途径如下:
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z29.jsp。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2)。
(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位)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境外学历(位)和复核工作人员对学历(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位)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用于审核会计工作年限。
上述资料均以 A4 纸打印或复印。由于复核人数较多,因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审核资料所需的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全科通过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考生复核前应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1〕2号)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1、《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1〕42号)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 月22日
附件下载:
1、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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