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上市公司收购
【所属章节】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1.取得控制权的界定
2.一致行动人
3.收购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收购人的义务
(1)公告义务 (2)禁售义务 (3)锁定义务
5.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价款
6.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条件 (2)收购要约的期限 (3)收购要约的撤销 (4)收购要约的变更 (5)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6)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7.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2)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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