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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7 13:48:49

【内容导航】: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源泉扣缴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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