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要求
(一)中级考生
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二)初级考生
初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我市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工作属地证明,我市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其他人员提供我市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领取地点
考生到各自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我市各报名点如下: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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