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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法定合并程序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8 04:12:17

法定合并程序 

1. 签订合并协议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4. 通知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1】参与合并的公司(无论其是否消灭)均应当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解释2】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依法进行登记 

【相关】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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