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一)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 2014年8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1台不需安装的A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付款期为3个月。
资料二: 2014年11月1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虽有付款能力,但因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未按时支付。2014年1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当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预计支付诉讼费5万元,逾期利息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资料三: 2015年5月8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5万元,并在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1170万元和逾期利息5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
资料四: 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15年4月20日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2)判断说明甲公司2014年年末就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及其理由,如果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服从判决支付款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甲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 1170
(2)该未决诉讼案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理由: ①至当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满足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②预计支付诉讼费5万元,逾期利息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满足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
③该义务同时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
预计负债金额:5+(20+30)/2=3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5 管理费用 5 贷:预计负债 30
(3)2015年5月8日 借:预计负债 30 营业外支出 25 贷:其他应付款 55 2015年5月16日 借:其他应付款 55 应付账款 1170 贷:银行存款 1225
(二)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 (系2013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 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 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 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 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70-200/10(税法上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50(国债免税利息收入)+100(补提的坏账准备)=10100(万元) 甲公司2014年度应交所得税=10100*15%=1515(万元)
(2)资料一:2014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税法上按照10年进行摊销,因此计税基础=200-200/10=18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180=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
资料二: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均为100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000-200-100=9700(万元)由于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100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000-9700)*2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5(万元)
(3)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 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200*15%=45(万元) 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45=-40(万元)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515-40=1475(万元)
(4)借:所得税费用 1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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