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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_有限合伙企业重大变故的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1-07 14:00:57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重大变故的处理

1.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VS普通合伙人:如果不能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则当然退伙)。

【提示】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必退伙(VS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3.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提示】直接继承,不需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也不得约定禁止(VS普通合伙人:自己愿意、别人同意、具备资格)。

4.责任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019年简答题)

5.转变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202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20年11月该有限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2020年12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直至2021年1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有关甲、乙、丙、丁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

【解析】(1)有限合伙人(乙、丁)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转变性质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与普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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