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及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我区2019年中级考试成绩综合测算,现将我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为4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自治区财政厅“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会计考试”栏目中查询考试成绩。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每通过一科折算为90学分,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国、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通过考生,系统会自动折算2019年继续教育90学分,请考生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中“个人信息维护”界面中查询。
四、证书办理发放
请各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将本地区合格考生名单和证书发放情况及时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请通过考试的考生于7月2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证书申领,其中:自治区和南疆合格证书只能领取一次,不允许一人重复多次领取,一旦发现一人多次申领,视同证书作废,将计入会计人员失信档案。具体申领办理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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