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政府会计处理方法
(一)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提示1】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提示2】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项目。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
贷:其他收益
【提示3】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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