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4.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某违反规定与本公司签订合同,针对王某的这一行为,公司决定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同时还要求王某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该公司的这一做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5.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经李某和赵某同意甲公司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但李某和赵某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
1.【答案】×。解析: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答案】√。解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了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3.【答案】×。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使经董事会同意也不行)。
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答案】×。解析: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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