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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17)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3-17 14:01:34

《经济法》练习题

1.大海股份有限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经营范围由高档家具更改为电子产品,此项更改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

2.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4.债权人拟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参考答案

1.【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答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答案】√。

4.【答案】×。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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