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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2-2)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2-02 14:29:39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18年12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有关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9年6月5日
B.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9年6月5日
C.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9年6月5日
D.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2.(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记载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B.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D.汇票承兑后,承兑人如果未受有出票人的资金,则可对抗持票人
3.(单选题)
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A公司为丙公司提供了票据保证,丁公司取得票据后又将票据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被拒绝付款后直接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公司无权直接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成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无法清偿票款的,才能要求A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如果A公司清偿了票款,A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进行追偿
D.如果A公司清偿了票款,A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乙公司或者丙公司进行追索
4.(单选题)
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丁公司是最后持票人,有权向丙公司追索,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或甲公司追索。(1)选项AB:不论丁公司向乙公司,还是向丙公司追索,都属于行使首次追索权,且乙公司、丙公司均为一般前手,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2018年12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2)选项CD:丁公司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行使的也属于首次追索权,但由于追索对象是出票人,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2018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的规定。
2.【答案】C。
解析: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汇票承兑后,承兑人附有绝对付款的义务,不能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因此选项D错误。
3.【答案】D。
解析:(1)选项AB: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2)选项C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4.【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综上,本题应选D。
5.【答案】D。
解析:(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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