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所属章节】 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知识点】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提示】
(1)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股数变动(增发股票、回购股票等)需要计算加权平均: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股数变动(如发放股票股利,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可以直接以发放股票股利前的股数乘以股利发放率计入分母。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稀释每股收益
(1)含义
稀释每 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 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
类型 | 分子调整 | 分母调整 |
可转换 公司债券 | 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 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数: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 不调整 | 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行权认购的股数×(1-行权价格/普通股平均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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