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折算标准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1.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其中,网络教育培训方式为我市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自贡各行政区域)”财政部门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选择、管理
(一)网络教育培训
省财政厅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详见附件)。
(二)面授教育培训
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面授教育机构,须按照办法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办法中明确的相关材料,接受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培训质量,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
五、其他事宜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网址:http://kj.scsczt.cn/)是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指定网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网站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以及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申请等。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再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三)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按照川财规〔2021〕12号相关规定,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财政部门要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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