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事项
(一)我市将按照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我市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的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经深圳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我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暂停考试的公告。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二)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请会计人员按照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要求完成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三)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深圳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有关考试的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会计学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免错过考试信息和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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