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题
1.王某夫妇从福利院收养一名儿童,与福利院签订收养协议,后发生纠纷,关于该合同的纠纷适用于《民法典》。( )
2.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 )。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视为有效承诺。( )。
4.王某通过Email向张某发出要约,张某回复邮件作出承诺,已知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在甲地,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地。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乙地。( )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参考答案
1.【答案】×。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
2.【答案】√。
3.【答案】×。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4【答案】×。解析:(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承诺的收件人为要约人(王某),本题合同的成立地点应当为甲地。
5.【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本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