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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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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