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所属章节】
第十章收入——第三节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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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摊销
2.减值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一)摊销
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减值
与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应按超出部分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相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
企业按照本书资产减值章节的规定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