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2.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王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不慎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合伙企业陷入困境。鉴于该合伙人在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重大问题上也经常疏忽,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其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王某可以( )。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在接到除名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当然退伙的有( )
A.甲被依法宣告死亡
B.乙被宣告破产
C.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D.丁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儿子小甲是唯一继承人(小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甲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小甲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小甲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小甲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小甲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5.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1)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A项错误;(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项错误;(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D项错误。
2.【答案】B。解析: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答案】D。解析:(1)A项,《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B项,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C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D项,属于法定退伙里的除名。
4.【答案】B。解析:(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