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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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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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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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内容及注意事项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
(1)补价是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含增值税之间的差额;
(2)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为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
(3)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章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基于交易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
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被投资方来说,虽取得了实物资产,但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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