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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5 00:49:10

【内容导航】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提示】本处所讲香水精及香水默认为高档化妆品。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某企业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因调味料酒不是应税消费品,因此所耗用的应税消费品黄酒在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但此时不缴纳增值税),以后生产的非应税消费品调味料酒在销售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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