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业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进行业人才培养向素质提升转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组织开展第十一期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人数
选拔对象: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本市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选拔人数:拟选拔5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具体条件
1.若为注册会计师且登记成为执业会员满2年但不足5年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一次性通过(全科合格证以“QZ”开头);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3)本人所在单位最近2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2.若为注册会计师且登记成为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3.若为非执业会员且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报名方式
满足选拔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可以报名参加优秀人才选拔。其中2022年度协会分类管理类别为A类、B类的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程序、材料及要求
凡具备报名条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需由本人填写《2023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名。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非执业会员证书;
4.最高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境内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若有)。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行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踊跃报名,特别要鼓励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带头参加选拔。同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按时按质将材料报送协会考试培训部。
五、选拔与培养方式
(一)选拔方式
采取“初选+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1.初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参加协会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特殊说明:协会对B类及以上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股东)将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管理合伙人(股东)身份信息以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报考者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根据初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
(二)培养方式
本期选拔培养名额拟定为50名。对入选行业优秀人才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协会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技术、事务所管理的专门培养;协会将定期为已完成专门培养的学员组织后续学习交流活动。
六、培养经费
行业优秀人才入选后的培养费用由协会承担,行业优秀人才须与所在单位、协会签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培养协议书》。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9月12日—9月26日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36楼考培部)
联系人:
康钰寅 电话:33562064
叶慧 电话:6422755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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