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树立质量发展导向,规范执业行为,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即将开展。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深注协理字﹝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2023年度评价工作方案》(深注协秘字﹝2023﹞85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附件2),今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 应参评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本次评价:
1.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且未参加过评价的;
2.已被评定为B类事务所并列入2023年度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点击查看监督检查公告(第一批)、(第二批))。
(二)申请参评
1.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上年度已参加过评价的事务所,可以申请参加本次评价。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尚未下达整改结论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本次评价。
2. 申请方式
申请参评的事务所须填写《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扫描发送至邮箱:jxu61@szicpa.org,申请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申请不受理。
二、 工作内容
请参评事务所对照《办法》指标评分标准要求,组织对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梳理更新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分级分类管理评价事务所提供资料清单”准备评价资料。
三、 注意事项
(一) 大型事务所、中型事务所、小型事务所划分
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大型事务所为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小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以《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排名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3﹞36号)为准。
(二) 各事务所进行现场评价的具体日期请以我会后续通知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现场评价时间安排表”为准。
四、 联系方式
徐老师 0755-83515415,83515429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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