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免考科目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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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应于本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通过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且不得变更。
【考呀呀提醒】因考试政策和内容会不断变化调整,各地区情况也略有不同,具体信息请大家联系考呀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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