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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知识点_赠与合同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3 1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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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典型合同

【知识点】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赠与人的义务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任意撤销

(1)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述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赠与的法定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解释1】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解释2】(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解释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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