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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收入、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税额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首先按照规定标准先确定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再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计算税额。基本规定一览表:
综合所得包含项目 |
应纳税所得额 |
计税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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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
扣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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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
全额计入收入额 |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全年应纳税额=∑(每一级数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级数的适用税率) =(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劳务报酬所得 |
收入额是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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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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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收入额是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80% ×70%) |
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与标准(重点内容)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特别规定 |
资料留存 |
(1)基本减除费用 |
60000元/年 |
纳税人 |
— |
(2)专项扣除 |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纳税人 |
— |
(3)专项附加扣除 |
①子女教育。纳税人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
②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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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前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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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附加扣除 |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夫妻双方可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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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以下标准等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独生子女或赡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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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①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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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自行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单位应自其提交保费凭单的次月起,按照不超过200元/月的限额,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的次月起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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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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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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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需要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税款。注意计算依据与预扣率的使用。
综合所得项目 |
平时支付扣税 |
年终汇算清缴 |
工资薪金 |
支付单位按月用七级超额累进(年税率表)累计预扣 |
汇总四个项目的年度收入额,用七级超额累进(年税率表)汇算清缴 |
劳务报酬 |
支付单位按次用20%、30%、40%预扣率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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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 |
支付单位按次用20%预扣率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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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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