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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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法律效力 |
撤销前已经生效,被撤销前,其可对抗除撤销权以外任何人 |
当然无效,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
主张权利的主体 |
撤销权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
人民法院可主动宣告其无效 |
行为效果 |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能通过当事人行为进行补正) |
行使时间 |
存在除斥期间,超过这段时间撤销权消灭 |
无时间限制 |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种类 |
撤销权人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双方当事人 |
订立合同时“趁人之危”或“趁人之傻”,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
受损害方 |
一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 |
受胁迫方 |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 ②第三方以欺诈手段+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非善意) |
受欺诈方 |
●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类别 |
撤销权消灭 |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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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 |
1、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2、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1、除斥期间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用于请求权 2、除斥期间过后,形成权消灭;诉讼时效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对方获得抗辩权 3、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延长 4、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除斥期间,但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 |
显失公平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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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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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 |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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