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CPA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25 15:59:26

【重要知识点】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

撤销前已经生效,被撤销前,其可对抗除撤销权以外任何人

当然无效,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主张权利的主体

撤销权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人民法院可主动宣告其无效

行为效果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能通过当事人行为进行补正)

行使时间

存在除斥期间,超过这段时间撤销权消灭

无时间限制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种类

撤销权人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

订立合同时“趁人之危”或“趁人之傻”,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一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

受胁迫方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

②第三方以欺诈手段+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非善意)

受欺诈方

●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类别

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

重大误解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90日

1、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2、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除斥期间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用于请求权

2、除斥期间过后,形成权消灭;诉讼时效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对方获得抗辩权

3、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延长

4、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除斥期间,但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

显失公平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

欺诈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