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因素 |
不包含因素 |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 |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新增) 3.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税 4.非税款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
【提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提示】城建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要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掌握。
税收优惠(★★★)
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
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新增)
【提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理解诀窍】
【归纳1】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随之征收城建税;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归纳2】城建税和两个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
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的处理 |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法定减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 |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既可以单独命制客观题,也可以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命制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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