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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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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法分类
税法分类
一、税法按内容分类,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实体法(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特点: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表现在一税一法,要素固定
范围:商品劳务税(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程序法(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特点:规定征税和纳税程序
范围:程序法主要制度、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务稽查程序
1. 实体法体系
201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征收的18个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
2. 程序法体系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法分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税法分类只为研究和表述使用,不具有法定性。
1.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 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以及特定目的税税法。
4.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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