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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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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人——对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同担义务。
(2)共有物的处分与修缮的不同:
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物以及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物以及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
A.与第三人签订的共有物的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属于有效合同。当其他共有人拒绝追认因而转让行为无效时,转让人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B.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即取得物权)
条件是:
①第三人不知道并且没有义务知道受让的标的物存在其他共有人;
②虽然知道存在其他共有人,但不知道并且没有义务知道共有人转让标的物时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共有物的管理费的分担不同:
按份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共同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共同负担。
(4)共有物分割的不同:
按份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关系存续期间,禁止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