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北考区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现将本次考试相关事宜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北考区考试相关事宜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考生于9月22日-10月9日(每天8:00-20:00)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下载准考证,下载准考证前,请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须先点击确认知悉以上内容才能下载准考证,考生已下载准考证的即视为认同并遵守。
二、为满足考试机位要求,少数考点安排笔记本作为考试机,属正常情况。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一)10月11日综合阶段考试,在武汉考区举办;
(二)10月11日专业阶段考试,在武汉考区增设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各一场考试,在十堰考区增设会计科目一场考试;
(三)10月17日至18日专业阶段考试,在武汉、孝感、黄石、黄冈、咸宁、十堰、襄阳、荆门、荆州、宜昌、恩施共十一个考区举办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
(四)考生参考具体时间安排,请以本人准考证为准。
四、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www.hbicpa.org/)的最新考试动态及通知,提前做好考试相关准备。
五、请考生在考试前14天(9月27日前)申领本人湖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湖北省健康码”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鄂汇办手机APP注册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 “通信行程卡” 小程序或“通信行程卡”手机APP申领。考试当天,体温低于37.3℃、“健康码”为绿码且身体无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请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确保参考时身体健康并提供相关就诊证明材料。
六、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持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或具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在湖北省内按要求留够14天以上医学观察,并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近期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封闭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佩戴口罩,必要时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点不备车位,接送车辆应尽快驶离,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进考点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部分考点较偏远,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进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同时满足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其考前14天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无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有序排队,保持安全间距。
九、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无有效期内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不能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
2.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含体温≥37.3℃),或持有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身份证,或具有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境外旅居史,但无法提供相关核酸检测结果或结果不符合考试要求的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十、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考生,应及时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并自觉服从安排,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防疫相关程序立即终止考试,不得擅自离场,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处置。以上两种情况不补偿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疫要求,维护公共环境和考试秩序,考试过程中遇到机考环境下机器等相关故障和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以寻求解决,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人员间距。
十二、考生如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