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区别是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 从属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
(2)转让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
(3)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2..附条件性
担保物权被有效设立后不能被马上行使;担保物权的行使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为条件。
3..优先受偿性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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