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情形 |
批准前 |
批准后 |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计量收发差错原因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的赔款) 管理费用(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管理不善等原因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提示:存货盘亏或毁损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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